■ 头条评论
□ 梁 萍
日前,财政部发出通知,将如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信补贴等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并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部分福利补贴,纳入职工工资总额,而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看完《通知》的全文,我总算松了一口气。因为事情并非如部分媒体在转载该消息时所给出的惊人标题。原来,并非是将把所有职工福利补助纳入工资总额,只是部分福利补贴而已。更为重要的是,此次计入工资总额的这些补贴,可能不是更多一般职工所已享受到了的。
即使这次被计入工资总额的福利补贴之项目不多,即使被“影响”到的是少数职工,但其也应当是一笔不可小视的数目。相对于过去,职工整体的工资总和增大了。这会不会让相关统计部门,向全民欣喜,甚至兴奋地发出人均工资收入增加了的信息呢?若如此,人均工资恐又“被增长”。事实是,职工实际拿到手而装进荷包的钱,并无多大变化,有部分人收入还不及以往。
当然,职工人均工资会一下子增加,也意味着职工的最低工资保障数字将同步增长。塞翁失马,“因祸得福”!然而,政府会据此而做新调整吗?同时,企业会愿意执行新调整吗?
另外,工资收入达到了所规定的个税征收起点,这是要纳税的。我并不反对向国家纳税,因为税收取之于民而用之于民,纳税是件很光荣的事。所以,我愿意纳税。不过,个税起征点却一直是个争论不休的话题。当然,绝大部分人是认为目前的起征点太低了,而应适当地提高一些。这还是过去的“民声”。现在部分福利补贴计入工资后,缴税的职工就会增多了,个税起征点再不提高就说不过去了。
然而,一些企业过去就在工资上大做文章,“帮”职工逃税。当然,这不是“老总”们力所能求的。因为纳税的主体的既得利益者是企业管理者群体,一切都是他们在操作,对于“老总”们是难伤毫毛的,睁只眼闭只眼由他们去了。而现在将部分福利补贴计入工资总额后,符合纳税的高工资管理者们就更要多纳税了。于是,他们是一定又会出招来逃税的。那么,相关部门又该如何监管呢?
当部分福利补贴计入工资收入以后所会出现的情况,甚至问题,政府相关部门是否已经想到了呢?对此,我们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