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 磊
南京市民刘先生捡到一只钱包,打开一看,里面一分钱也没有,不过有失主的身份证和银行卡。为表清白,刘先生请来4位市民作证,证明他捡到钱包时,里面就没有钱,然后打了110报警。民警请刘先生留下联系电话以备失主感谢,刘先生一口拒绝:“万一遇到不讲理的失主,那就麻烦了。”(《扬子晚报》1月4日)
联想到前段时间,拾金不昧反而吃了官司的江苏淮安卖豆饼老太,扶起孕妇反被诬陷为撞人的南京市民郑先生,以及已经成为“传说”的彭宇。对于这些悲情好人来说,显然刘先生已经相当“老练”,在捡钱包的同时,找到4个人“一同打开钱包”,以防止将来“说不清楚”。
看到此处,不由得惊呼做好人远非“良心使然”那么简单,有时候“两眼一抹黑”的善良,还容易把自己送到被告席上。现实的教益是,做好事有风险,入行需谨慎。
捡到一个钱包,就可以引发如此“深远”的思考,可见做好事已不再是“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式的单纯,而是一个涵盖哲学、社会学、法学等方面的交叉课题。形势发展到今天,行善已然有了门槛,这种门槛包括经验与知识,还有稳定的心理素质。如此行善,既有内心之美,发乎于善心的热;更多的则是现实的冷,一种刺痛之冷。
可以说,够得上这种门槛的“高尚者”,估计是凤毛麟角。更多人的想法,则是绕过那些可以援手的事情,避免难以预料的麻烦。长此以往,行善之人日少,冷眼旁观者日多,人们规避善行带来不利后果的同时,也将行善剔出了自己的日程表。刘先生之所以成了新闻主角,一则是由于他“卓有远见”的行善,再则还在于他认识到“严重后果”后的不改初衷。
行善要有知识门槛,要有异乎常人的心理素质,得遵循“利人不损己”的最佳范式,归结到一点,行善太累了,可以说是身心俱疲。那么,是什么把做好事的人逼到了这个份上呢?
大家都知道雷锋的事迹,其最为人所称道的一点就是“做好事不留名”。悄悄地做了,然后离开,这样的模式让人看到了热心、淡泊的感人力量。而现在,或许行善者已经不敢奢求“助人为乐”的美誉,他们更在乎如何保全自己,能否“不留名”悄悄走开。或者更进一步说,做好事的人有没有沉默的权利?
做了好事,保持沉默,可以潇洒地走开,可以不再面对怀疑的目光,成本降下来了,于是行善者才会身心轻松地走在做好事的阳光大道上。但我们看到的却是,行善常被认作“沽名钓誉”;助人的彭宇,拾钱的豆饼老太,扶起孕妇的郑先生,最后都成被告,挣扎不已。这一切,都源于行善者丧失了沉默的权利,需要自己寻找证据以示清白。
怀疑是简单的,洗清“泼在身上的污渍”却是一件颇费心思的事情。在这些案件中,失主和旁观者都非常轻松,而行善者却被抵到了墙角。最关键的是,负有举证责任的控告者或者执法机关却在怀疑的过程中超脱了,行善者还不得不自己救济自己。这种举证责任颠倒,才是豆饼老太拾金不昧反成被告时的委屈,她没有沉默的权利。
所以,刘先生之举不过是无奈下的生存智慧。如果行善者没有沉默权,“彭宇式困境”就会是一幕常演不衰的“道德法律剧”,而社会的爱心也将在冷漠中消散。因为,这已经不是那个“做好事不留名”的时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