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省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从提升劳动者素质及技术工人待遇、提升就业质量等方面,为我省的劳动者带来了诸多“福利”。近日,省人社厅举行“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三个实施意见媒体通报会,对近期出台的一系列新政策进行了通报解读。 自主创业申请贷款 最高额度提至15万元 日前,省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分别从促进企业平稳发展、扶持创业就业、促进各类群体参加培训、精准实施就业帮扶、明确各方责任5个方面,细化出台了20条具体措施。 自2019年1月1日起,我省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自主创业的,申请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5万元。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对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创业者按照现有政策规定给予贴息;对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省财政按全省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安排奖补资金,奖励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用于工作经费补助,引导其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工作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增强服务创业就业的积极性。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 提高至每人每月700元 以前,就业见习补贴主要针对学生群体,2019年1月1日起,我省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实施“云南省万名青年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 此外,我省还提高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组织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限为3-12个月,并按照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从2019年起,省级见习补贴标准(包括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700元;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可从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800元,所需增量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困难企业开展培训 最高每人补助500元 鼓励困难企业积极开展职工在岗培训,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困难企业围绕我省8大重点产业、五网建设、打造世界一流的“三张牌”需求和企业发展需要,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的,所需经费按照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用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困难企业培训,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困难企业报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开展的在岗职工培训,所需经费按照规定优先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照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 失业人员参加培训 最高可享2600元培训补贴 针对失业人员,《实施意见》还提出,给予失业人员培训补贴。支持普通高等学校、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参照企业在职职工“展翅行动”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规定给予每人1000元-2600元的补贴;对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规定给予每人600元-1200元的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除此之外,还将给予生活费补贴。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对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的,培训期间可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培训期间每人每天200元,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1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此外,培训补贴和生活补贴也不能同时享受。 放宽技术技能 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本报记者 期俊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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