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微商、代购、网络直播纳入范畴 从平台购物到朋友圈购物,再到直播购物,我们的网购渠道愈来愈多。电子商务法明确,微商、代购、网络直播也纳入电子商务经营者范畴,受该法制约。 电商平台不得删除消费者评价 很多消费者明明购买了质量有问题的产品,真实的评价却在评论区“消失”了。这种情况今后将会改善。电子商务法明确,不得删除评价。 制约大数据杀熟 互联网的计算能力强大,它可以根据不同人的购买喜好、习惯,做出“千人千面”的页面。新法实施后,电商平台理应推出允许用户关闭“个性化推荐”的选项。 禁止“默认勾选”应显著提示搭售 默认同意获取个人信息、买机票搭个“专车”接送……这样的消费场景曾无数次上演。这些互联网平台的猫腻——“默认勾选”将成为历史,消费页面应让消费者知情,并主动勾选“同意”。 押金退还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 明示押金退还方式和程序、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符合规定的押金退还要及时退还……未来,押金退还的程序会更加明确,消费者的权益会得到更好保障。 强化经营者举证责任 未来,消费者和商家出现消费纷争,平台应积极配合消费者举证,提供必要的便利来维护消费者权益。 平台经营者未尽义务应担责 如若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平台需要依法担责。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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