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宋蕾 希望打人者违法换来的惩罚,不仅成为他自己增强法律意识、把好事做好的教训;不仅成为公众在感情上“叫好”、在理性上“叫屈”、在事实上“无奈”的谈资,而是真正发挥促进从法律法规、机制制度上践行“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的案例价值。 前段时间,在一列北京开往天津的动车上,男子李某买了二等无座票,却非要坐在一等座上,并且态度恶劣。同车乘客刘某看不惯李某无理取闹的行为,便“见义勇为”地冲上前动手教训了李某。监控显示,刘某先是抽了李某一耳光,又踹了他一脚,几拳下去造成李某眼部轻伤。近日,刘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还要赔偿李某6万元医疗费。(1月15日《央视网》) 说到霸座,相信大家对去年曝出的两起事件仍记忆犹新——2018年8月21日,山东开往北京的G334高铁上,一中年男子霸占了一个女学生的位置不愿起身,女学生叫来列车长也毫无用处,男子依然态度傲慢:“谁规定一定要按号入座?要么你自己站着,要么去坐我那个座位,要么自己去餐车坐。”2018年9月19日,永州到深圳北G6078列车上,一位女乘客未按照车票上的座位落座,执意坐在靠窗的邻座位置。车票座位靠窗的乘客向乘警投诉后,乘警与霸座女乘客反复沟通,这名女乘客不仅不肯让座,还理直气壮:“谁规定10D是坐过道座位的啊,椅子上又没写!”最终,两人被处以罚款200元、列入铁路180天内不能买票黑名单的处罚。但不少人认为,类似的处罚并不到位,“罚酒3杯”对霸座者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面对蛮不讲理的霸座者,可能有不少人觉得这种人就该被“教训教训”才能真正长记性。也正因为如此,今天引发热议的这起事件中,网友对法院的判决也是诸多吐槽:这是鼓励大家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吗?该罚的不罚、不该罚的罚了,以后谁还多管闲事?虽说都有错,但是感觉素质低的也越来越有恃无恐了!那霸座男是不是应该得到双倍的惩罚…… 网友的质疑当然有一定道理,但抛开事件本身先问一个问题:以暴制暴对不对?答案毋庸置疑,恐怕是小学生都不会答错。那么,回到事件本身,既然大家都知道以暴制暴不对,那为什么网友还对犯了故意伤害罪的刘某充满了同情?为什么还对法官惩治暴力行为的裁定充满了质疑? 诚然,霸座者是自作自受,但打人者明显也是好心办坏事,方法不对,受到制裁也在理法之中。只不过大家想追问的是,难道对霸座、耍赖这样的行为就只能限于道德谴责?或者走入“讲理不管用、打又打不得的死胡同?”霸座行为发生时,严管的制度在哪里、严管的人在哪里、到位的违法违规成本又在哪里?如果这些都没有缺失,也许这起“越位打人”的事件就不会发生。 所以,这起事件的意义恐怕在于,希望打人者用违法换来的惩罚,不仅成为他自己增强法律意识、把好事做好的教训;不仅成为公众在感情上“叫好”、在理性上“叫屈”、在事实上“无奈”的谈资,而是真正发挥促进从法律法规、机制制度上践行“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的案例价值——毕竟,几乎所有的法律条规,都是在案例中总结的经验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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