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日前爆料,甘肃宁县8岁女孩在学校遭同班男同学7岁的马某某和6岁的赵某某用笤帚把子乱戳下体、乱打,致其重伤。 《新京报》评论:甘肃宁县“8岁女学生下体受伤”事件,眼下持续发酵。而女孩家属的控诉和当地官方的调查通报,口径差着十万八千里。按家属一方的说法,去年12月14日,老师肖某某丢失了一支口红,认定是受害女孩偷的,当天下午把其奶奶叫到学校索要赔偿几百块钱,奶奶没有给钱就走了。按家长的转述和孩子的自述:不仅老师对其殴打,还叫了多名同学参与殴打,同学把她的裤子脱掉,用教鞭戳捅她的下体,老师就站在一旁看着。而当地官方通报里根本没有提及老师丢口红的事,而是将其归结为同学之间的纠纷。依其说法,涉事校方充其量只有照顾不周的轻责。这跟家属方的说法无疑有很大出入。 究竟哪一个才是真相呢?是学生之间霸凌伤害,还是老师教唆学生伤害同学?期待当地官方进一步详细通报,解开这里面的诸多疑云。首先,丢口红和女孩被伤害到底有没有关系?家长一方言之凿凿,官方调查只字未提,这或许可以通过客观证据如视频监控来验证。其次,14周岁以下的孩子不用负刑事责任,因此更要担心他们被人教唆成“打手”,成为收拾学生的工具,这对于被伤害的孩子和施暴的孩子,都是心灵摧残。 在该事件中,有无教师虐待仍待查究,不宜妄断。就当下看,按当地官方的通报,事件无疑颇多蹊跷之处。一年级孩子之间打打闹闹、推推搡搡很正常,但把女同学的裤子扒下来,用笤帚捅阴部这么恶毒阴损的伤人招数,是从哪里学来的?其心理健康值得引起警醒。退一步说,如果真的跟老师无关,如此严重的伤情,作案过程有可能持续不短的时间,在这个时间段里,果真就没有别的同学看见报告老师;班里发生如此恶性事件,涉事老师对此就没有责任吗? 家长控诉和官方调查之间落差巨大,个中留下的疑问需要解开。希望宁县甚至省市一级的职能部门对这起学生被伤害案件负起责任,在严肃调查的基础上还原真相,最好能公开调查过程,并以强有力的证据固定事实。无论如何,这起众目睽睽之下发生的恶性伤害案件,不该成为“罗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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