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徐某等18人涉黑案、景洪市法院对被告人罗某等4人涉恶案进行公开宣判。 经查明:被告人徐某称霸一方,为非作恶,逐步建立起以其本人为组织者、领导者,有李某等5名积极参加者,有尔某等7名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2013年1月至2016年11月期间,多次实施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并造成1人死亡、多人受伤、财物损毁的严重后果。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限制减刑。以被告人李某、尔某等12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窝藏罪等,数罪并罚,判处5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7人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4年不等,均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另有5人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7年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罗某、胡某、杨某、打某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2017年10月18日至21日,该团伙戴口罩持凶器进入景洪市内两家游戏机室进行了打砸抢。景洪市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罗某等4人以抢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4年零6个月不等,均并处罚金。 据介绍,截至1月22日,西双版纳全州两级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11件99人,其中,受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件18人,恶势力团伙案件10件81人,已结案5件33人。 本报记者 戴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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