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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21日 星期四
养了一只“娃娃鸡” 连带自己进警局


余某某饲养的“娃娃鸡”

    有的“宠物”,不是想养就能养。今年2月15日,昭通市永善县森林公安局蒿枝坝派出所民警在野外巡查时,发现马楠乡冷水村的余某某在家中饲养了一只别有来头的“娃娃鸡”。民警一见便开始盘问,余某某一脸懵圈,不知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最终被警察带走……

    上山放羊捡到宝

    永善县马楠乡冷水村,林区广茂,是众多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其中,有一种小动物,因羽色艳丽,外形像鸡,被当地人称为“娃娃鸡”。

    去年5月,当地村民余某某在山上放羊时,捉到一只“娃娃鸡”幼崽,看着眼前的小雏鸟长相特别、毛色漂亮,余某某喜欢得不得了,当下决定把它带回家。

    半年多来,余某某一直将其视为珍宝,精心饲养。自从养了这只宠物后,余某某的家里就热闹起来,亲戚朋友们争先前来观赏。捡到了漂亮宠物,又引来了好人缘,余某某心里那叫一个美。

    “娃娃鸡”不是鸡

    万万没想到,2月15日,当地派出所民警在对林区进行巡查时,发现了余某某和他的“娃娃鸡”。不多时,连“鸡”带人,均被民警带走。

    这只“娃娃鸡”也不是普通的鸡。经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这只“娃娃鸡”是属于鸟纲、鸡形目、雉科的红腹角雉,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余某某私自圈养国家保护动物的行为,触犯国家法律,涉嫌违反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罪。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本报记者 申时勋 文

    通讯员 佘家富 

    蔡定礼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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