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云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现版营业执照进行改革,调整相关内容,3月1日起,启用新版营业执照。届时,申请人仍使用旧版《文书规范》《材料规范》提交登记申请的,企业登记机关不再受理。 自2019年3月1日起,已领取新版纸质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登记系统将同步生成新版电子营业执照,供市场主体下载使用。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在登记事项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不强制要求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原版营业执照继续有效。 新版《文书规范》《材料规范》自2019年3月1日起启用。 本报记者 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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