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我省将对现版营业执照进行改革,自2019年3月1日起将正式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新版执照照面版式统一调整为横版,并对二维码功能等内容进行了调整。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启用新版营业执照和《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有关事项发布通告。通告称,新版营业执照照面版式由原竖版调整为横版,正本、副本照面信息作相应调整,《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中的监制单位名称等一并进行调整。自2019年3月1日起,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新版营业执照(含新版《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 已领取新版纸质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登记系统将同步生成新版电子营业执照,供市场主体下载使用。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在登记事项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不强制要求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原版营业执照继续有效。对于领取了新版纸质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同步生成新版电子营业执照并存入电子营业执照库。将继续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行业、跨领域的应用,鼓励市场主体下载并使用电子营业执照。 本报记者 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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