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龙等21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一案。因该案涉案人员较多,预计要4天左右的审理时间并择期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丽江玉龙三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30日成立,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被告人李某龙、沈某思、郭某勇为公司股东,由李某龙任公司法人。 “三江小贷公司”自开展信贷业务以来,为获取高额利息,通过账外融资、签订虚假合同以及单笔放贷高于净资本5%等方式,先后向本案被害人高某某、刘某某、周某某、黄某某等违规发放贷款3920万元,在公司贷款难以收回情况下又不通过正常诉讼途径依法解决债务纠纷问题。为强索违规发放的贷款,李某龙招募有犯罪前科的被告人唐某凌、李某涛及被告人唐某、范某露、鲁某杰、周某山、陈某鑫、饶某等8人,任命唐某凌、李某涛为三江小贷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专门负责为公司追讨债务。该组织成员在暴力讨债的过程中,有组织地先后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多起行为,并采用言语恐吓、威胁、辱骂、滋扰等软暴力的方式向被害人追讨债务,造成被害人心理上极度恐惧。该组织的行为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此外,被告人李某龙还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周某山涉嫌抢劫罪,均应依法惩处。 该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社会公众、媒体记者等近百人到庭旁听。 本报记者 王法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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