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节,很多商家都推出了针对女性的打折优惠。市民李女士当天刚好就用一家本土大型商家的App订购了100多元的商品。但到了昨日,李女士不但没收到订购的物品,还接到电话让她取消订单。“这基本上就是本地仓,那么多库存,怎么可能没货。”这让李女士十分不满。 反馈 不仅没送货还让取消订单 前几年,每到“三八”这天,李女士都会抽空到商场购买优惠商品。今年“三八”刚好在外出差,看到店家买一送一的宣传,就通过App订购了100多元的妇女用品。本想对方送货上门,门卫代收后自己出差回来再取货就行了。但没想到,9号接到商家的电话,居然是让她取消订单。李女士说,之后又接到几个电话,都是让她取消订单的。“如果没货,App上的货品就会变成灰色,根本无法点选购买。既然可以购买,为何不发货给我。而且,那么大的仓储,又不是什么稀奇的东西,都是女性用品,怎么可能4天时间都没补货。”李女士想联系在线客服投诉,但第一次在App上看到,居然有10多人在排队,隔了一天居然还有9人在排队。 答复 网上商城数据不同步所致 针对此事,记者昨日联系了商场方面,得到的答复是货架当天就已经没有货了。那么,为什么没货顾客还可以从网上商城下单?对方回复为:网上商城的货品和卖场(实体店)是同品同源,商品是从实体店配送出去的,有可能商品已经被实体店的顾客购买走了,但是网上商城没有及时同步到这一数据,所以顾客仍可下单。 为了弥补这一缺陷,商家给顾客提供两种解决方式:到任一实体店取货或者待网店补货后继续为其配送。但“三八”节销售高峰买一送一的商品基本都断货了,无法替换,建议这位顾客到任一实体店,店里仍然履行承诺,以当天优惠为顾客原单商品结算,即仍可享受“买一赠一”优惠。 律师 商家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民商事诉讼部律师杨志芬说,关于商场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属于买卖合同关系,适用《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上述行为中,商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消费者可以结合自身的需求选择维权方式,可以选择继续等待发货,也可以向消协投诉维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赔偿以实际损失为标准。 本报记者 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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