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打击非法客运暨客运市场经营秩序整治行政处罚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相关行政执法机构在查处非法客运暨客运市场经营秩序整治工作中的法律适用。《意见》明确,网约车平台在昆无证运营,将面临1万-3万元不等的处罚。 认定 同时具备3个条件可认定为非法客运 《意见》明确,非法客运是未取得公共客运(含城市公共客运、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或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许可证件,或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经营活动的行为。其中,经营许可一般包括:客运企业的许可、客运车辆的许可、从业人员的许可。 在对非法客运进行认定时,需要同时具备3个条件。即:载运乘客的车辆是否取得许可获得相关营运证件、驾驶人是否具备从业资格;是否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进行了交易行为,包括已经收取费用、尚未收取但已经谈妥费用,收取费用的形式包括直接、间接或变相收取,费用形式包括货币、实物等有价值的财产;乘客是否已经上车、车辆准备驶离或已经驶离,即行为是否发生。 处罚 非法客运起讫点一端不在昆明最低罚3万元 对于未取得客运经营许可,未通过网约车平台接单或者通过网约车平台接单但在网约车平台没有行驶轨迹的,按照客运行为侵犯的客体(城市客运、班线客运)分别进行处罚: 对于起讫点两端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含县区、滇中等)从事非法客运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原则上首次违法,处以1万元罚款。再次违法,按照罚款数额上限处理。 对于起讫点有一端不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从事非法客运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首次违法,原则上处以3万元罚款。再次违法,依照自由裁量标准进行裁量。 网约车平台 无证运营将罚1万-3万元 平台公司:未取得经营许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在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约谈。原则上,再次违法进行罚款行政处罚时,按罚款上限处理。 车辆、驾驶员:平台公司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车辆、驾驶员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驾驶员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网约车驾驶员首次违法的,原则上处以10000元罚款。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依照自由裁量标准处罚。 具体来说,对网约车的处罚可以分为两种情形:在网约车平台公司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同时网约车车辆、驾驶员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情况,可以对平台公司和车辆及驾驶员进行并处;网约车平台公司已经取得许可,但从事经营服务的网约车车辆或驾驶员未获得许可的,依照相关规定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处罚。 四类情形不认定为非法客运 仅进行了议价,未达成运输协议,运输行为不可能发生的,即不可能实质性侵犯公共客运客体的。 没有获取经济利益,纯属互帮互助行为的。 合法合规的小汽车合乘行为。 其他不应当认定为非法客运情形的。 本报记者 孙琴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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