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上午,陇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张某宝、李某南等7名被告人涉嫌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一案。
陇川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宝等7人在陇川县城子镇凭借着人熟、地熟纠集在一起,逐渐形成了以张某宝、李某南为首的恶势力团伙,长期在陇川县城子镇滋事生非,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陇川县城子镇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7名被告人的行为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法庭将择期宣判。
本报记者 马楠 通讯员 胡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