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6日,爱好撸火锅的吴女士,在吃火锅过程中,当她吃到一块肉皮时,牙齿被硌碎了。她说:“肉皮里有颗石头,这个石头就是硌碎她牙齿的元凶,火锅店肯定要给个说法。”火锅店老板娘说,肉上带有骨头,不可能是石头硌碎了吴女士的牙齿。 之后,吴女士来到医院看牙,医生诊断为她的牙齿之前做过根管治疗,之所以硌碎了,是因为咬到硬物,那颗牙齿折裂了。医生建议:把这个牙拔了,后期再去修补。重新补牙,需要1.6万元费用,老板娘不愿意赔偿。于是,吴女士将老板娘告到五华法院,要求赔偿各种费用共计2万多元。 近日,五华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吴女士称火锅店提供的肉皮内有碎石头,导致牙齿折裂,但是根据她提交的证据来看,不能显示出火锅店在制作过程中,存在不法行为,也无法证明她嚼到的是骨头还是石头,再根据吴女士就诊病例显示,她碎裂的那颗牙在1年多前做过根管治疗,且没有做牙套,本身就存在折裂隐患,不能推定火锅店对吴女士的损伤存在过错。吴女士明知在短期内对牙齿做过治疗,那颗牙齿脆弱,存在折裂的风险,却仍然要咀嚼硬物,属于自陷风险行为。吴女士对损害的发生存在重大过失,所以,吴女士要求火锅店承担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于是,五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吴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目前,一审判决已经生效,吴女士没有提起上诉。本报记者 柏立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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