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昆明交警部门获悉,截至2019年3月27日,昆明全市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点共计办理电动自行车20万辆。 注册登记仅剩17天 由于电动自行车经济实用的特点,已成为群众交通出行的工具之一。然而,因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较低及驾驶人安全意识相对淡薄,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频发。为强化电动自行车管理,进一步规范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以及道路通行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并将于2019年4月15日开始实施。 昆明交警部门介绍,自2019年1月7日至2019年4月14日期间,对在用的未办理物联网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以及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截至2019年3月27日,昆明全市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点共计办理电动自行车20万辆。现该项工作仍在持续推进中。目前,距离2019年4月14日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时限仅有17天,昆明交警提醒市民,新购或在用的未办理过物联网防盗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车辆注册登记手续。从4月15日开始,将不允许生产、销售、办理注册登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严查这些违法行为 自2019年4月15日起,昆明交警将严格执行“新国标”。届时,新购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新国标”方能办理注册登记;未办理注册登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对相关违法行为,昆明交警将严格查处: 驾驶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对于在4月15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一律扣车。 驾驶新购买且不在昆明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对于在4月15日后购买的,按照未注册登记车辆上路行驶处500元罚款,违法一次查处一次。 驾驶新购买并在昆明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但未注册登记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在新购车一个月内办理注册登记;超过一个月的,处50元罚款。 驾驶外省、市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在昆明市辖区道路行驶,处50元罚款处罚。 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处500元罚款。本报记者 刘嘉 数据 据统计,2018年昆明市辖区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各类道路交通事故19792起 占事故总量的17.01% 死亡122人 受伤106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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