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宁等1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过失致人重伤罪一案。开庭前五华区人民法院向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等相关材料。据了解,庭审预计持续2天。 五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以来,被告人李某宁通过发放酬劳、安排食宿等方式网罗、纠集一批服刑狱友、无业人员,跟随其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并通过经营停车场等营业活动发展壮大组织力量。在被告人李某宁的组织、领导下,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李某宁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王某贵、吴某、徐某江、袁某、潘某、王某松、刘某红、范某昆、潘某等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多次在昆明市麻园片区实施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开设赌场、过失致人重伤等违法犯罪活动,并非法持有枪支。 公诉机关认为应依法追究18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本报记者 柏立诚 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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