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中国庭审直播公开网获悉,当日下午,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万某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余某某、李某某犯受贿罪,王某犯行贿罪一案。万某等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4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70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金。 盐津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开庭审理,查明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万某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0万元。被告人王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余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李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据中国庭审直播公开网信息显示,一审宣判后,万某、余某某、李某某、王某4名被告人均提出了上诉。 据悉,主犯被告人万某案发前系某县公安局副局长兼任派出所所长。万某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不仅严重违反了党纪国法,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更严重地破坏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云南网记者 夏方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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