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鲁甸县人民法院了解到,昨日下午,鲁甸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首犯陈某因强奸、组织卖淫、非法拘禁等罪名,获刑20年,并处罚金80000元。据悉,此案系鲁甸县人民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公开宣判的首例涉“恶”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与张某楹、陈某富、张某涛、李某行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鲁甸县梭山镇实施强奸、非法拘禁他人,组织未成年人实施卖淫,为逞强耍横、发泄情绪,多次持械、随意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当地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给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恐慌和不安全感,属恶势力犯罪团伙。 鲁甸法院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以及相关量刑情节,对首犯陈某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80000元。对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3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记者从中国庭审直播公开网了解到,一审宣判后,陈某、陈某富、张某涛、李某行、张某楹等7名被告人均提出了上诉。 云南网记者 夏方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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