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对李某龙等21人涉黑案、“恩烈车队”和某鹏等34人涉黑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并当庭送达了判决书。 三江小贷公司21人涉黑案中,被告人李某龙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故意伤害罪,犯寻衅滋事罪,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犯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5年。其余20名被告人被判20年至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对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 “恩烈车队”涉黑案中,被告人和某鹏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罚金2万元,附加剥夺政治权利5年。据悉,和某鹏系“恩烈车队”大车队长。该案中,其余涉案人员被判9年至1年零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报记者 木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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