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上午,被告人钱某平、钱某宝等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贪污、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至2018年案发之时,陆良县钱某平伙同钱某仓、钱某宝(二人系其胞弟)、钱某荣(系其叔父),纠集张某乔等人,采用非法手段,使钱某平当选陆良县大莫古镇某村委会主任。任职期间,钱某平以各种非法方式发展组织成员,通过向成员输送利益等手段,控制组织成员、维护组织稳定,逐步形成把持、操控村委会的,以钱某平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垄断辖区内资源,侵吞集体资产,进而公权私用、肆意妄为、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巧取豪夺,谋取非法利益,实现了对村委会及村民的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重大恶劣社会影响。该组织先后具体实施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 鉴于该案案情复杂,庭审预计持续4天,庭审结束后择期宣判。 本报记者 蒋琼波 通讯员 曲法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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