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青海修改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经期不能坚持劳动可给予公假”消息引发热议,相关报道称,记者从青海省有关方面获悉,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将《青海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因月经过多或痛经确实不能坚持劳动的,给予公假一至二天。”
(4月8日人民网)
点评:痛经可休公假,体现社会对女性的关怀,对女性来说也是一项福利。但好政策须落实,如何保障执行也应拿上台面讨论。
——飞向你那边的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