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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8日 星期四
不能让个人生物信息保护继续“裸奔”

    本报评论员 刘孙恒

    相比其他个人信息,个人生物信息具有唯一性和不可变更的特质,一旦泄露就是终身泄露,且带来的风险极大。

    伴随着生物医学研究的进步,人体的指纹、虹膜、面容、DNA等个人生物信息的获取、采集、存储和应用越发便利和普及。不少平台通过收集个人生物信息作为用户登录密钥,如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甚至连支付也进入了“刷脸”时代。在享受科技进步给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不能忽视个人生物信息被泄露、滥用等风险。(4月17日《检察日报》)

    所谓个人生物信息,一般包括自然人的指纹、面容、基因等信息,属于个人信息的一种类型。以基因为核心的个人生物信息因为具有涉及自然人的唯一识别性,被准确识别的可能性高达100%。简言之,相比其他个人信息,个人生物信息具有唯一性和不可变更的特质,一旦泄露就是终身泄露,且带来的风险极大。

    故而,个人生物信息保护的重要性毋庸置疑。正如有专家指出,一旦带有唯一性的生物特征数据被他人盗取利用,会造成个人信息安全、生命财产安全等相关问题,而且会导致大量深层信息被挖掘、曝光,给公民造成物质和精神上的极大损害。不仅如此,由此对于社会治理和国家安全,都会带来巨大挑战。

    而个人生物信息被泄露、滥用等风险其实已是真实存在。譬如,去年11月份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100款App个人信息收集与隐私政策测评报告》显示,包括美图秀秀在内的10款App涉嫌过度收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前不久,一位9岁孩子竟然用妈妈照片成功“刷脸”解锁智能音箱……这些事情都不得不让人对生物信息技术的应用感到担忧。

    只是遗憾的是,相比个人生物信息的特殊性、重要性,以及被广泛应用的现实,相对应的保护程度却远远不够。从法律层面来看,对于个人生物信息的法律认知,基本上处于和自然人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等个人一般信息一样的地步,更别说对生物信息的采集、利用、保护等方面的立法,多数处于空白。

    不能让个人生物信息保护继续“裸奔”,一方面需要强化宣传教育,凝聚社会共识,从公民个人、企业组织到政府部门,都要明确认识到个人生物信息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不得随便采集,更不能滥用。另一方面需要完善法律法规,予以个人生物信息特殊的法律地位,然后从防止泄露和防止被滥用两个维度逐步完善立法,明确使用权限,最后再不折不扣地执行。此外,则是要在发展中解决发展问题,生物信息技术的不断更新迭代,亦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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