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
1 不准欺骗或者胁迫游客购物
2 不准拒绝受理游客退货换货
3 不准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
4 不准诱骗推销不合理高消费
5 不准在景区及门口违规摆摊设点
6 不准向游客叫卖兜售商品和服务
7 不准擅自变更行程影响游览
8 不准签订虚假合同逃避监管
A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