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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4日 星期三
我省集中审判36起涉黑涉恶案


德宏中院对陈某等被告宣判 通讯员 张瑞华 摄

    昨日上午,全省11个州(市)的4个中级人民法院、24个基层人民法院集中审理了36件社会关注度较高、在当地影响较大、有一定代表性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罪名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及绑架、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寻衅滋事等。通过集中审判,彰显了党委政府和人民法院坚决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决心。

    以下为部分典型案例

    1

    陈某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和绑架一案

    一审法院德宏州中院审理查明:2017年8月以来,被告人陈某为非法获取高额经济利益,先后纠集李某、贾某雨、兰某源等人,以缅甸木姐“星际赌场”为依托,利用网络发布虚假贷款信息并提供交通旅费等手段,将被害人诱骗至 “星际赌场”。之后,陈某采取诱骗、威逼手段迫使被害人刘某根等十余人贷款赌博制造赌债,并搜光被害人随身财物。同时,通过对被害人进行关押、殴打、威胁等手段向被害人亲友勒索赎金。形成了以陈某为组织、领导者,李某、贾某雨、兰某源、桂某晴、吴某恒、包某云为积极参加者,张某华、梁某、梁某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边境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德宏中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陈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李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判处其余被告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至罚金人民币4万元不等的刑罚。

    2

    刘某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和绑架一案

    2018年1月初,被告人刘某为牟取非法利益,纠集被告人徐某成、蔡某波、徐某兴等人,在缅甸老街租赁房屋,利用网络平台发布签单赌博、办理贷款、高薪招工、经商贸易等虚假信息,诱骗中国公民通过云南省镇康县边境便道非法出境至缅甸老街。之后,通过对被害人实施关押、殴打、虐待,抢走随身财物等方式向被害人亲友勒索赎金。形成了以刘某为组织者、领导者,徐某成、蔡某波为骨干分子,徐某兴、沈某华、葛某强、彭某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自2018年1月以来,先后作案四起,侵害人数14人,勒索钱财人民币6万元,严重破坏边境地区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对边境地区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造成重大影响。

    一审法院临沧中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绑架罪判处刘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分别判处其余被告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万元至1万5千元不等的刑罚。

    3

    周某等敲诈勒索、非法拘禁一案

    2017年7月,被告人周某以“东恒商贸有限公司”名义进行高利放贷,被告人玉某、刘某、杨某等人负责收账。该犯罪团伙多次使用非法拘禁手段,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其中,2017年10月至2018年2月间,该组织以日利息350元每万元向龙某等人放款,无需任何抵押物,借款时即扣除当日利息,每日18时前还利息,逾期则翻倍计息。龙某等人因利息过高无力偿还,遂按周某、玉某的要求写下高额借条。随后,周某指使玉某等人通过非法拘禁、威胁恐吓、体罚打骂等手段催收欠款本息。受害人为偿还高利贷,铤而走险实施贩卖毒品、合同诈骗等犯罪行为。岩某光迫于日利息3.78万元的巨大压力而持刀自杀,造成身体严重伤害。岩某光出院后,周某又带人到其家中催债,胁迫岩某光签署118万元的欠条,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景洪市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判处玉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其余被告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不等的刑罚。

    4

    张某克等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一案

    孟连县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17年7月27日,被告人张某克等人为从负责孟连县多家“KTV”安保工作的袁某宝处分得部分业务,手持长刀、木棒等作案工具对袁某宝负责安保的“钱柜KTV”大厅内的电视机、吊灯、大门、茶板等设施、设备进行肆意打砸。经鉴定,被毁财物价值人民币4.079万元。

    2018年4月19日,张某克指使刘某文(另案处理)等人手持长刀前往“金塔旺角”夜宵市场找到之前与其有嫌隙的索某,用长刀、凳子等物击打索某,造成索某轻微伤。

    2014年7月16日,受吴某潮请托,张某克、李某等人向被害人刀某尚催债,在刀某尚租住的房子周围进行蹲守、滋扰。张某克、李某获得好处费4万余元。

    2013年8月,郑某伙邀约张某克到刀某志家向张某讨要债务,张某克威胁刀某志和张某,称其叫了100多人,准备对张某和刀某志两家进行围堵。刀某志因担心家里的老人和孩子受到惊吓,同意给张某克40万元了结此事。张某克将收到款项中的1万多元发放给其手下,其余款项被其挥霍。

    孟连县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克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5千元。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其余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三年不等的刑罚。

    5

    刘某书滥用职权、受贿、挪用公款一案

    个旧市法院一审查明:被告人刘某书担任金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期间,超越职权,违反规定处理公务,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刘某荣(已判刑)经营的金平县三家寨采石场充当“保护伞”,使得三家寨采石场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得以通过年检,非法开采行为一直得以持续,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另外,刘某书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郑某伟、王某银、胡某勇、李某胜等人送给的财物共计95.6万元,并在矿山开采、工程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以出国考察办理签证需要提交个人存款证明为由,挪用单位公款10.2万元用于银行定期存款及购买基金的营利活动。

    个旧市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刘某书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本报记者 刘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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