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昆举行,明确每年1月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月。该《条例》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 在教育方面,《条例》明确应当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实行农村学生就近入学,保障民族学校、民族班生均公用经费,给予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补助,将家庭困难的学生优先纳入普通高中和高等院校学生资助范围。省属公办高等院校应当逐步提高本、专科生招生计划中少数民族和农村生源的比例。 值得注意的是,我省还要求,民族地区招录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可以单设岗位招录招聘少数民族公民;艰苦边远民族地区可以采取合理确定开考比例、单列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等方式招录招聘少数民族公民;鼓励中央驻滇和省属国有企业聘用少数民族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 据介绍,我省是世居少数民族最多、特有民族最多、跨境民族最多、民族自治地方最多的省份。6000人以上的世居少数民族25个、特有民族15个、跨境民族16个、人口较少民族8个,少数民族人口1593万人,占全省总人口33.4%,有8个自治州、29个自治县。 首席记者 宋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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