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环保局原局长幸某强,与涉恶势力团伙骨干成员陈某俊结为拜把子兄弟,为陈某俊(涉恶势力犯罪,已判刑)的企业环保问题“开绿灯”。公诉机关指控幸某强犯受贿罪,并为恶势力团伙充当“保护伞”。5月15日,富民县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涉恶势力“保护伞”犯罪案件。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至2013年期间,幸某强担任富民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局长,利用职务便利,为陈某俊获取云南新龙矿物质饲料有限公司煤渣、食堂物资业务,以及云南泽昌钛业有限公司电石渣业务中提供帮助,收受陈某俊所送9万元,为“陈某俊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滋生做大提供支持和帮助,充当恶势力“保护伞”。 2013年上半年,幸某强同样利用其职务便利,在对云南泽昌钛业有限公司渣库未批先建、擅自堆放工业废料违法行为的整治整改过程中提供帮助,收受云南泽昌钛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朱某东所送20万元。 庭审中,公诉人还出示证据证实:陈某俊知道幸某强爱好玩麻将及泡娱乐场所,陈某俊专门为幸某强安排打麻将,还带他到各种夜场“找小姐”、开房。但法庭上,幸某强对“找小姐”矢口否认,他确实喜欢打麻将,但不是陈某俊专门找人安排的。 本案将择日宣判。 本报记者 柏立诚 通讯员 郑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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