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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5日 星期六
两部门发布车辆购置税新政
7月1日起购车成本将降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明确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两部门发布的公告,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是指纳税人直接从境外进口或者委托代理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不包括在境内购买的进口车辆。

    公告并称,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同类应税车辆(即车辆配置序列号相同的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公告明确,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此次,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规范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的制定标准,明确了消费者买车时的计税价格,依据购车的实际价格为准,这样的话使过去计税价格偏高的问题得到有效改善,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消费者购车成本的进一步降低。据新华社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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