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就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解读。其中明确,涉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重大利益调整等5种情形,应进行论证咨询。 据了解,《规定》分为总则、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解释与备案、附则等共7章38条。对于立法过程中涉及的论证咨询制度,《规定》明确,涉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经济社会发展遇到的突出矛盾的;涉及有不同利益诉求群体之间的重大利益调整的;涉及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对社会公众有重要影响的等情况,需要进行专题论证咨询的其他重大利益调整事项,省司法行政部门应进行论证咨询,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咨询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委托研究等多种形式。 在立项环节,《规定》明确提出应当遵守以下原则:上位法未作规定,改革发展急需,具有地方特色的项目,应当立项;上位法已有规定,但比较原则或者作出授权性规定的,应当立项;上位法正在制定、修订的,暂缓立项;能够综合立项的,不单独立项;需要规范的事项可以通过立法以外的方式解决的,原则上不予立项。 首席记者 宋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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