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云南三级法院在海埂公园举行环保法制宣传主题活动。当天,盘龙法院还在昆明市公安局水上治安分局水警码头,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并当庭判决两被告人购买8万余尾鱼苗,庭后投放滇池作为生态补偿。 禁渔期间 两男子捕鱼被抓现行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10月1日23时许,在滇池封湖禁渔期间,被告人闵某、钱某在西山区郑家河村船房河,使用电鱼器捕鱼被民警现场抓获,当场查获电鱼器一套,渔获物鲫鱼14条、泥鳅67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严重影响滇池水域生物休养生息及鱼类产卵繁殖,严重破坏滇池水域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 公诉机关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人在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被告人闵某、钱某在滇池水域分别各自放流增殖4000元高背鲫鱼、花白鲢鱼及鳙鱼鱼苗,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盘龙法院依法组成7人“豪华”合议庭,公开开庭对案件合并进行了审理。审理中,对公诉机关的指控,闵某、钱某两被告人当庭表示没异议。记者在庭审现场了解到,闵某、钱某两被告人在滇池沿岸附近建筑工地上班,出于嘴馋才干起了非法捕鱼的事情。 两名被告 分别被判罚金2000元 盘龙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法院认为,被告人闵某、钱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同时,因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经审理,两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非法捕捞违法行为,当庭表示后悔。法院当庭作出判决,判决两被告分别判处罚金2000元,共同购买8万余条鱼苗投放滇池,作为滇池生态补偿,并在媒体上进行公开道歉。 法庭宣判后,两名被告人来到滇池边投放鱼苗,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用实际行动表达深深的悔意,为自己的行为“赎罪”。两名被告人还通过到场的媒体公开进行赔礼道歉。 现场除了被执行人参与投放鱼苗外,法院执行法官及滇池保护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也参与了鱼苗投放工作,完善向滇池投放鱼苗这一生态补偿机制,宣传对滇池的保护。 “通过法院等部门的教育,以及自己参与投放鱼苗的过程,深刻认识到了自己非法捕捞的错误,以后不会再做违法的事情。”两被告人当着众多媒体进行赔礼道歉,并通过自己的违法行为告诫广大市民爱护环境。 法官介绍 共有28人被判投放鱼苗 据该案主审法官、盘龙法院院长孙敏介绍,使用“电鱼器”可使不起眼的12伏直流电通过逆变器瞬间提高至600伏高压电,电流瞬间可击倒一头牛。这种掠夺性、毁灭性捕捞方式不仅影响鱼类繁殖,还会形成“死水”,危害水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水生态环境。 滇池的违禁渔具,主要有虾笼、竹竿、花篮、迷魂阵等,影响了滇池的水域景观。昆明市滇管局渔业行政执法处工作人员介绍,以前滇池周边非法捕捞行为很多,近几年随着清查力度加大和市民环保意识提升,此类行为已大幅减少,但总有不法者铤而走险。 据统计,盘龙法院环资庭自2013年5月成立以来,审理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22件、44名被告人,有11件案件28名被告人被判向滇池投放鱼苗,共计投放鱼苗104万尾。 本报记者 夏体雷 摄影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