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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21日 星期五
云南高院发布2018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
“民告官”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4连升

    昨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18年度云南法院行政审判白皮书及年度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白皮书》显示:从2015年到2018年,云南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连续4年持续上升。

    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率4连升

    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分别为——

    2015年:47.97%

    2016年:48.54%

    2017年:62.83%

    2018年:72.88%

    连续4年持续上升

    在2018年云南法院审理的3322件各类一、二审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2421件,出庭应诉率72.88%,同比上升10.05%。

    《白皮书》显示:2018年度全省法院行政案件增幅明显。全省法院共受理一、二审行政案件5890件。其中,新收一审行政案件4052件,同比上升44.35%,新收二审行政案件1838件,同比上升43.95%。一、二审行政案件仍保持较高增长速度。

    行政案件撤诉率有所下降

    全省法院行政案件撤诉率为:17.39%

    较之2017年下降1.19%

    撤诉率超过25%的地区是:红河、大理、怒江

    撤诉率低于10%的地区是:保山、德宏、铁路

    2018年,全省法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3864件,判决行政机关败诉案件708件,败诉率18.32%,比上年增加1.94%。

    2018年,全省法院一审新收案件中,资源、城建、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类案件共计2091件,占全省新收一审行政案件数的51.60%。城建类案件873件,同比上升20.24%,其中拆迁类案件仍居高位,新收428件,同比上升38.96%。

    司法建议反馈率同比上升

    2018年,云南法院共向行政机关发出28份司法建议

    其中

    有9份司法建议收到行政机关的反馈,同比上升100%

    2018年,全省法院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2454件,裁定准予执行2101件,准予执行率85.62%,同比上升8.7%。行政非诉执行案件集中在土地、林业、农业、城建、渔业、交通等领域,土地类案件共有1215件,占全部非诉执行案件的49.51%。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审查力度不断加大。

    2018年,云南法院共向行政机关发出28份司法建议,内容涉及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登记、行政合同、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确认等方面。其中有9份司法建议收到行政机关的反馈,同比上升100%。司法建议反馈情况有所改善。

    建议

    行政应诉能力仍有待加强

    云南高院副院长吕召介绍,今年是云南高院发布白皮书的第十个年头,行政审判白皮书在总结年度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提出针对性司法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增强社会各界对行政审判工作了解等方面起到良好效果。

    通过对行政机关败诉案件的梳理与分析,反映出一些行政机关的法治能力仍有提升的空间,应当予以重视。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法治意识有待加强、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行政复议工作有待完善、行政应诉能力有待加强。

    《白皮书》指出,行政机关执法工作中,少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意识不强,一味听从行政机关领导的行政指令,片面追求行政效率,凭借主观经验作出判断。在涉民生、涉重点工程的行政履职过程中,容易出现超范围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的情况。

    近几年,云南省持续推动和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但仍有部分地区的行政机关正职或者副职领导,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参加诉讼活动,甚至仅委托律师出庭。部分行政机关出庭人员对应诉工作态度消极,庭前准备不够充分,对案件事实和证据把握不够;出庭应诉流于形式,开庭不携带证据原件,无法有效举证质证;对法律法规不熟悉,不能有效应对和答辩,甚至前后表述矛盾,不利于进一步协调化解工作。

    为加快推进我省法治政府建设,结合司法审查中发现的问题,白皮书提出4方面建议,强化法治理念、强化专业化水平、强化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深化行政执法和司法良性互动。

    声音

    庭审不是“战场”而是与民沟通对话的平台

    记者:2018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较高,是否说明出庭应诉制度执行较好?

    吕召:行政诉讼,也就是俗称的“民告官”案,告“官”要见“官”,这是行政诉讼原告人基本的司法需求。4年来,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率都在持续上升,2018年应诉率达到了72.88%,说明绝大部分行政机关负责人对出庭应诉工作比较重视,对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得比较好。

    记者: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还有哪些地方需要改进?

    吕召:近年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逐渐完善,但仍有部分地区的行政机关正职或者副职领导,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参加诉讼活动。对于这些问题,建议行政机关多增加主要负责人(单位“一把手”)出庭应诉的比例。部分行政机关出庭人员对应诉工作态度消极,庭前准备不够充分,对案件事实和证据把握不够,在庭审过程当中,出庭不出声,出庭应诉流于形式。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或相关工作人员出庭前,认真了解、研判案情,避免出庭不出声。同时,应转变观念,将庭审看成是一个与民沟通、与民对话的平台,而不是将庭审看成一个诉讼“战场”。相信在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相互配合下,一些行政纠纷能及时有效地化解。

    典型案例

    1.违规拆除危房 街道办成了被告

    2017年,五华区政府作出征收公告。2018年,云冶社区向普吉街道办反映向某等9人所在小区房屋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在街道办委托的“住宅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中,鉴定处理意见为“停止使用,拆除建筑”。此后,五华区相关部门也评定上述房屋安全等级为D级,建议拆除。就这样向某等9人的房屋被拆除了。

    房屋拆除后,向某等9人将街道办告上法庭,请求确认街道办的拆除行为违法。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征收实施单位已经对涉案房屋启动征收程序,但征收部门在未对向某等9人进行补偿的情况下就强制拆除涉案房屋,其行为违法。再者根据相关规定,被告街道办不具备对涉案房屋申请危房鉴定的主体资格,其强制拆除行为违反了行政行为目的正当性原则。法院判决,确认街道办的拆除行为违法。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2.不能证明履职 麒麟区政府被诉

    冯某通过邮寄,向曲靖麒麟区政府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政府以书面形式公开东门街片区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方案。上述区政府作出《复函》,认为冯某申请公开的补偿方案已张贴公示,在拆迁动员会上,冯某已领取了补偿方案,并告知其可以到区政府办公室进行查阅。之后,冯某不服将麒麟区政府告上法庭,请求撤销《复函》,并公开补偿方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依法公开过该补偿方案,且作出《复函》,明确告知冯某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故判决驳回冯某的诉讼请求。但二审法院认为,被告作为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行政机关,依法应履行公开本案所涉补偿方案的职责。冯某要求公开的补偿方案系被告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被告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已履行了主动公开的法定职责。据此,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撤销了被告方作出的《复函》;责令被告方以书面形式向冯某公开补偿方案。林舒佳 通讯员 杨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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