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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31日 星期三
双龙街道
党工委原书记等3人被控索贿300万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盘龙区双龙街道办事处在土地流转中,双龙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原书记王秀聪及双龙街道工作人员何凡虎、朱光利用管理土地流转的职务便利,向昆明某经贸公司老板刘某索要300万元。7月25日,盘龙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认为,王秀聪、何凡虎、朱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法庭上,王秀聪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都不认可。何凡虎、朱光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意见。

    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显示:刘某想在新建的昆曲高速公路上建一个加油站。在土地流转中,需要双龙街道办事处的帮助,王秀聪就安排工作人员何凡虎、朱光进行协调。这个项目建成后,刘某至少可以赚2000万元到3000万元,王秀聪认为,刘某至少要拿出500万元作为辛苦费。为此,王秀聪安排何凡虎、朱光二人找刘某谈辛苦费的事。在谈判中,何凡虎、朱光二人提出:至少要300万元,并且是现金。

    此后,何凡虎、朱光从刘某处拿了360万元,其中300万元存到朱光父亲的账户,60万元用于双龙街道办事处购买汽车。300万元中,王秀聪从中拿走了80万元,何凡虎、朱光也从中分别拿走了40万元,剩下的钱,用于街道购买汽车及其他开销。

    王秀聪的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出示的言词证据相互矛盾,也没有客观证据证实王秀聪拿过钱。

    本案将择日宣判。

    本报记者 柏立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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