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越野车的男子谭某,带着家人吃晚饭回家途中,遇到骑自行车的李某,双方因琐事发生争执,李某将自行车停在前面逼停越野车。司机谭某的儿子及谭某先后下车,将李某殴打致轻伤二级。 8月12日,西山区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公诉机关指控谭某犯故意伤害罪。同时,李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请求法庭追究被告人谭某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4万余元。 法庭上,谭某说,当晚他们一家人吃完饭回家,走到老海埂路与西海路交叉口时,他是正常行驶,一个骑共享自行车的男子(李某)把自行车停在他车前方,把车逼停。双方开始争吵起来,他儿子小谭就下车,争吵中,两人打了起来。 “我觉得他(李某)是骑自行车故意堵我,是有预谋的。”谭某说,他承认自己也打了李某,但是李某先动手打人,李某有故意挑衅的行为。 李某被打伤后,其家属赶到现场并报警。李某被送至医院,其在住院期间,被诊断为右肩关节骨折,颅脑损伤。期间,谭某没有到医院看望过,也没有向李某道歉。 李某在公安机关做笔录时说,事发当晚,他骑自行车与一开车男子(谭某)发生争执后,随后,车上下来一名小伙子(小谭),小谭先动手在他的头部打了一拳。开车的谭某也下车一起帮忙,把他的右手往背后拉。打斗结束后,李某感觉到头部和肩膀受伤严重,他媳妇赶到现场后才送到医院接受治疗。 法庭上,公诉人说,谭某无视国家法律、无视李某健康权,对李某进行殴打,根据本案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建议法庭对被告人谭某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 法庭上,李某的代理人说,谭某打伤李某后,没有对被害人进行过慰问和赔偿。谭某说,通过这次事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对李某赔偿6000元。但如果要赔偿更多的钱,他也拿不出来了。 本案将择日宣判。本报记者 柏立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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