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忠保 老人给子女带孩子本就不是天经地义的,索要“带孙费”是对老人劳动价值的认可。 在我国传统家庭伦理中,父母为子女看护孙辈,一般都属于自愿、自发的行为,甚至有不少老人都认为是自己的责任。但事实上,这种行为并不属于法定义务,更非“天经地义”。昝某就因具有抚养能力的子女将照看孙辈的义务推卸给其本人,而将子女告上法庭索要无因管理费用。近日,昝某的诉求获得了法院的支持。(9月22日中新网) 根据《婚姻法》第28条规定,只有未成年孙子女的父母已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祖父母才应对孙子女承担抚养义务。在该案中,昝某子女并非死亡,也非无力抚养,所以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人是孩子父母,昝某夫妇没有抚养孙子女的法定义务。因此,“免费带孙”不是天经地义,帮带孙子,索要合理报酬,才是天经地义。 这几年,索要“带孙费”的报道时有见诸报端,但真正打官司的少之又少。实际上,《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是子女的第一监护人,只有父母双亡时,祖父母、外祖父母才具有监护权和抚养义务。老人给子女带孩子本就不是天经地义的,索要“带孙费”是对老人劳动价值的认可。不论从法律层面上讲,还是从道德范畴上说,老人都没有责任和义务来帮助子女带孩子。老人帮子女带孩子,纯属情感自发、亲情上的考量。年轻人必须看到老人所付出的艰辛,子女无权利强求父母带孙子女。 法院判决“带孙费”合法,既是维护法律尊严、彰显法制权威,也是弘扬尊老的传统美德。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在人性、人情、人权不断得到重视的当下,法律要管家务事,法官须断家务事。法院判“带孙费”合法,就是法官敢断家务事的体现。“带孙费”不仅是家务事,其内涵非常丰富,既涉及家庭伦理,也涉及公序良俗;既与法律密切相关,也与道德紧密相连,还与责任和义务密不可分。 老人索要“带孙费”能够胜诉,其破冰意义在于:对于我们这个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的老年人群体,全社会应当充分尊重和维护他们应有的权利。它警示年轻的父母们,别再用亲情来绑架老人,尽管从亲情上讲,老人可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子女做家务、带小孩,但是,他们并没有义务这样做,许多原本看来“天经地义”的事情其实是经不起法律的推敲的。祖母索要“带孙费”被合法,既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又是一堂感人的道德教育课,警示“尊老爱幼”不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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