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晔晗 撇开这次不谈,我一共去过四次北京。第一次是年尚幼时的旅游,如今记忆已经颇少甚至零碎;第二第四次目的均是考试,也无甚好谈。稍有可书之处是第三次,那是去年的夏天,我到北京参加了北京大学的夏令营,仅是短短七天,我便沉湎于这座园子里的风物无法自拔,爱上了这里的楼阁,爱上了这里的草木,爱上了这里的一切。七天里我一直在循环一首挺欢快的歌《Unbelievable》,我在燕园中生活学习,与各地来的精英们交流,还有这如画一般的景色,一切像歌名一样,是那么的不可思议。离开之时,我脑海中的想法只有一个:这座园子,我看一辈子都不会厌。 后来我终于如愿成为了这座我永远看不厌的园子的一份子,就在如愿以后我才突然发现,我永远看不厌的地方其实还有一个:我那蜷缩在西南边陲的小县城,我的家乡。第五次来到北京时我如被春雷惊醒一般意识到这一点,在我踏出机舱,踏上首都的土地时。 当我的右脚率先踏上舱门外的铁梯,发出一声沉闷的响,我原以为我会踌躇满志意气风发,结果却只有茫然和宿醉后的晕眩,前一晚还在与一众好友推杯换盏,半天之后却已身处他乡,似乎我的雄心壮志在昨晚随我醉倒在家乡平淡而淳朴的夜中,我已出走,它却一直没有醒来。 从机场到酒店的经过在我记忆中留下了难以抹去的印记。透过车窗的有色贴膜向外看,夕阳变成了诡异得妖冶的血红色,周围的云燃烧着,火焰也是诡谲的红。父亲坐在副驾驶上,操着不那么标准的普通话对着电话听筒高声说我们到了;妹妹不习惯这里,在母亲怀中哭闹不止,任母亲如何安抚也不止息;司机用京腔不耐烦地提醒,让我们不要弄脏他的垫子;我沉默地看着窗外一样被染红的树木飞速倒退,一只耳朵上挂着耳机,里面放的是一首《500 Miles》。可我离家,又何止五百英里呢。 一股孤独感猛然攫住了我,将我周围的空气挤压殆尽,我在这股孤独中感到前所未有的无力,我喘不过气来,我感到窒息。这种感觉在家人离开北京回去之后变本加厉,我置身于这座行色匆匆的城市,这里没有家乡的蓝天,没有家乡的吃食,没有家乡的闲适悠然。每个人都奔跑着,我看着他们奔向四面八方,忘了该往何处迈步。我开始贪婪地思念着家乡的一切。 西晋张翰在秋风起时想起了家乡的莼菜羹和鲈鱼,我却在心宿还未西移时便念着家乡的食物。我想念街边酥脆的洋芋,在底部焦黑的大锅中翻滚;我想念烧烤摊一元一串的肉串;我想念小巷中黏稠的稀豆粉。在精致的海淀,没有这样沾满烟火和尘埃的吃食。 家乡盛产一种工艺品,唤作斑铜,以铜器上布满亮斑而得名,既带着山中男子的豪迈,又有南方女子的秀美。它是家乡的文化符号之一,又是家乡人与家乡相联系的纽带。会泽像是铜器,每一个会泽人则是其上的亮斑,铜器没有亮斑则不能称之为斑铜,正如会泽不能没有她的儿女;亮斑离开铜器即是尘埃,正如家乡人不能断了与故乡的联系,无论身在何方。 虽然思乡,但也是家乡在支持我前行。我的血脉是以礼河的支流,我的筋骨是乌蒙山的延伸。即使我身在异乡,这里也有一条无形的线,跨越群山和大河,透过乌云和阴霾,将我和那个滇东北的小县城紧紧联系在一起。 滇人一直有一种不服输的犟劲,被孤独和迷茫击倒无所谓,滇人总能站起来,带着山一般的铮铮气概,沉默着再度前行。 虽身处异乡,但总是要向前迈步的,经历磨难的洗礼,才可铸就崭新的辉煌,正如几百年前,家乡人在烈焰与烟尘中,铸出了那枚嘉靖年间最为豪迈的铜币。 十分幸运,宿舍的阳台朝南,这样我便可以在每日朝阳初升,或是月朗星稀之时,朝家乡投去漾着眷恋的一瞥,她定会回以微笑,跨越两千公里的阻隔,与我对视。那座小城,我一辈子都不会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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