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人社厅与云南省教育厅制定出台《关于全面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将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等4个系列职称评审权限全面下放到全省所有高等学校,共涉及我省包括民办在内的81所高校。 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管理规定,各高校可以自主开展本校职称评审和资格确认工作,自主发文办证。通过自主评审取得职称资格的高校教师,即可由高校自主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流动到省内其他高校的,流入单位可按照单位标准和岗位要求进行自主聘任,也可要求其重新评审。 《通知》明确,各高校可按照我省现行4个系列规定的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开展本校教师评审工作,也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学科领域、不同研究类型教师,制定符合本校实际且科学合理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但是,学校评价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和全省的标准条件。 各高校确认专业技术职称资格须准确把握原则要求,要对原取得职称资格证书的真实有效性进行核实,不得违反规定跨系列、跨专业、跨层级办理职称确认手续。民办高校教师的职称申报推荐,按照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有关规定,可不受户口、人事档案限制进行申报评审。 需要注意的是,高校主管部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将进一步健全核查追责机制,重点对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不认真审核把关、违反评审工作纪律或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进行严肃查处,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不按规定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高校,一经查实,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人员表示,全面下放选人用人权限到高校,旨在着力破除束缚高等教育领域人才队伍发展体制机制障碍,让高校拥有更大的办学自主权,最大限度激发高校教师的教书育人积极性和创新创业创造活力。 首席记者 宋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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