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2月24日,云南省地师以上领导干部会议在昆明市庾园召开,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第四兵团司令员陈赓宣布:“解放军和云南人民、云南的党会师了,云南从今天起已完全获得解放了。”会议宣布,中共云南省委正式成立。这次会议,是云南党的历史上一次重要的会议,它标志着中国共产党自1926年在云南建立第一个地方组织开始,在中共中央的领导下,经过24年艰苦卓绝的英勇斗争,终于迎来了云南各族人民彻底解放的伟大胜利。中共云南省委正式成立,担负起领导云南各族人民建设新云南的重任。从此,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云南各族人民踏上了团结建设新云南的伟大征程。 1950年2月28日,中共中央西南局批准了中共云南省委的组织及分工:“一、云南省委会,以宋任穷、陈赓、周保中、郭天明、李明(林李明)、郑伯克、牛树才、庄田、刘林元等九人为委员组成之。以宋任穷为第一书记、陈赓为第二书记。二、省委分工:李明为组织部长、郑伯克为副部长,郑伯克为宣传部长,郑敦、袁勃为副部长,周保中为统战部长,陈赓为社会部长,刘子毅为副部长,牛树才为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侯方岳、孙康为副秘书长,侯方岳兼办公室副主任,宋任穷为财委书记,刘林元为工委书记,郑伯克为青委书记,赖自昌为副书记。” 中共云南省委成立前后,全省相继成立了1个市委和12个地委,即昆明市委和昭通、曲靖、宜良(1954年6月并入曲靖地委)、武定(1953年并入楚雄地委)、楚雄、玉溪、蒙自、文山、宁洱(1951年4月改称普洱,1953年3月改称思茅)、大理、保山、丽江地委,任命了各地、市委主要领导成员。随着军事接管,全省县、区、乡各级党委相继建立,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全省确立起来。 开展军事接管和民主建政,是云南解放后中共云南省委面临的首要任务。云南解放初期,形势错综复杂,中共中央针对云南的形势,制定了“团结第一,工作第二”的工作方针。在这个方针的指引下,中共云南省委领导的云南省接管政权和建立人民民主政权工作全面铺开。1950年1月,根据中共中央指示精神,宋任穷主持制定《进入云南接管工作纲要》,并于1月24日得到中共中央西南局批准,成为指导云南各级党组织开展接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1950年3月4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南军区昆明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简称昆明市军管会)成立,标志着云南的军事接管工作正式开始。陈赓任昆明市军管会主任,周保中任副主任,郭天明、郑伯克、安恩溥、潘朔端、谷景生、谢崇文、曾恕怀、胡荣贵等任委员。昆明市军管会下设工业接管部、文教接管部、卫生接管部、交通接管部、政务接管部等10个部委和行政处、秘书处、交际处等4个处,负责对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进行全面接管。 1950年3月至5月间,结合云南实际,昆明市军管会先后发布一系列公告、条例、命令,颁布了接管命令和接管规章,规定了军事代表制,明确了交接双方的责任。至4月上旬,省级机关和昆明市的接管工作顺利结束,共接收国民党原云南省地方政权机关和国民党中央系统驻滇的军、政、警、财经、工矿企业等单位139个(小学和附属单位未计算在内),其中包括工矿企业20个、银行11家、大学2所、中学9所、卫生机关和医院14个,以及铁路、公路、农业、水利、新闻出版等单位80余个,接收各类军、政、公教人员5.5万多人。 3月15日,昆明市军管会发布公告,接管全省各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和各县、市、设治局政权。至5月中旬,接管工作基本完成。对乡镇基层政权,除“边纵”建立的革命根据地外,一律有控制地利用原有的保甲制度,有土司制度的民族地区继续维持土司制度。 经过军事接管,社会秩序初步稳定,云南开始建立各级人民政权,并对城乡基层政权进行改造。1950年3月10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任命卢汉为云南省军政委员会主任,宋任穷、周保中为副主任。3月24日,云南人民临时军政委员会宣布撤销,云南省军政委员会作为云南解放初期的政权机关,正式开始工作。云南省军政委员会及地方工作委员会是解放初期为适应形势需要而建立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和人民政府过渡形式,随着云南省各级人民政权的相继建立和健全,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云南省军政委员会于1952年9月10日撤销。 建立人民政权的重点是建立各级人民政府。1950年3月10日,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23次会议通过,提请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建立云南省人民政府。3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任命陈赓为云南省人民政府主席,周保中、张冲、杨文清为副主席。6月8日,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发布任命书,增补龚自知为省人民政府副主席。同月,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机关开始筹建,共设行政职能部门45个。6月16日,昆明市军管会停止处理政府日常工作,改由省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召开政府工作会议处理政府日常工作。10月30日,省军政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举行就职典礼。 随着云南省人民政府的建立,1950年6月底,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继建立。截至1952年底,云南省共设立13个专区、2个地级市、3个县级市、121个县、7个民族自治区(县级)、1个设治局、5个市辖区。 随着县级以上人民政权的建立,县级以下基层政权相应建立,在县乡之间建立了区级基层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全省的基层政权管理体制是县乡保甲制,乡的规模都比较大。1950年6月后,按照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统一部署,中共云南省委开始建立区人民政权,按照各县的自然地理和交通条件,在原来国民党时期设置的乡、镇的基础上,把县划分为若干个区,建立区人民政府,行使基层政权职能,区的干部由县委委派。截至1951年6月,云南省共设立708个区。以后又进行了局部调整,到1953年,调整为770个区。 乡政权的建立经历了较长时间。1950年10月14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出训令,要求从速建立乡人民政府。1951年1月27日,云南省制定《云南省建立乡村政权试行方案》。从1951年下半年起,全省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建乡工作,至1953年底,全省共设立10067个乡。至此,全省确立了省、专区(市)、县、区、乡五级人民政权组织体系。 人民政权体系在云南的确立,是影响广泛且极为深刻的社会变革,是从旧政权转变为人民政权的核心内容。至此,云南完成了新旧政权体系的更替,为继续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准备了条件。云南省档案局(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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