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部
2019年10月31日 星期四
第A05版:话 题    
       
版面导航

第A01版

第A02版

第A03版

第A04版

第A05版

第A06版

第A07版

第A08版

第A10版

第A11版

第A12版

第A13版

第A14版

第A15版

第A16版
2019年10月31日 星期四
相关链接
国务院: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超3个月费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记者走访上海、北京、南京多地的教育培训机构发现,培训机构大多将课程周期设置为1至2年,有的甚至长达4年,高额的培训费用下,为了让消费者“掏腰包”,培训机构往往诱导学员用分期交费来降低报名门槛,并混淆概念,掩盖贷款实质。

    大部分学员表示,销售人员一直宣传是分期支付,因此,他们以为分期付款的对象是培训机构,并不知道实际每月支付的钱是在进行金融借贷还款。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建表示,培训机构隐瞒贷款的事实,并以分期付款诱导消费者签署合同,可能构成欺诈。

    记者调查发现,通过“培训贷”,培训机构从金融机构一次性贷出学员应缴纳的学费,再由学员还贷给金融机构,以规避教育监管。

    事实上,“培训贷”已成为培训机构的重要商业模式,培训机构借此吸引学员,提升业绩,获得的资金用于扩张。由于资金缺乏监管,一旦培训机构跑路,风险就暴露无遗。

    上海市金融工作局6月发布关于“培训贷”的风险提示指出,部分正规培训机构表面上提供课程费分期服务,实质却通过实际贷款机构一次性向客户发放贷款,贷款金额直接委托划转至培训机构,客户后续通过分期方式进行还款。此种经营模式,若涉事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出现问题,易产生客户未能正常接受服务的问题。据新华社

底部
新闻爆料热线:0871-4160447 4156165 手机彩信爆料请发内容至:106586667803 短信爆料请发内容至:1065856699
云南日报报业集团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YearPh-MonthPh-DayPh HourPh:MinutePh:SecondPh
云南网 滇ICP备08000875  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4-20030004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