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便利,强行推动云南地矿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增资扩股的方式融资,并违规指定3家公司作为增资扩股对象,致使国有资产遭受特别巨大损失;任职期间,多次收受贿赂,收取现金人民币1375万元、现金港币40万元和一套价值1095412元的音响设备。 原云南省林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付军滥用职权、受贿一案,2018年12月6日经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付军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万元。原审被告人付军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强行推动地矿公司增资扩股 致使国有资产遭受巨大损失 2001年,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以下简称省地矿局)所属的云南地矿勘查工程总公司(集团)(以下简称地矿总公司)等五家公司、事业单位法人共同发起设立云南地矿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源公司)。资源公司成立后,就开始积极推进上市融资工作,至2005年已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初审。 2005年6月,付军就职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党委书记、局长。到任后,他主动叫停了资源公司的上市融资工作,强行推动资源公司采用增资扩股的方式融资,并擅自决定不作资产评估而增资扩股,致使国有资产遭受巨大损失。 付军被立案调查时,原资源公司尚有净资产损失10653900元、股东股利损失14276919.32元未能挽回,合计24930819.32元。 借职务之便收受千万贿款 家中安装价值超百万音响 2006年6月至2017年1月,被告人付军在担任省地矿局党委书记、局长和原云南省林业厅副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大百汇公司董事长温某送给的现金港币40万元;黄金公司总裁何某送给的现金人民币525万元及一套价值人民币1095412元的音响设备;云南远益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某送给的现金人民币850万元,共计收取现金人民币1375万元、现金港币40万元和一套价值1095412元的音响设备。付军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如实供述了检察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受贿犯罪事实。案发后,付军的近亲属代为退缴赃款人民币1060万元。 其中,在2013年末,被告人付军与黄金公司总裁何某商定将其位于昆明市音响设备进行更换,付军还提供了所要购买音响设备的品牌、规格。 一审决定执行14年刑期 上诉至省高院后被驳回 2018年12月6日,大理中院一审判决,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付军有期徒刑四年,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万元。扣押、查封在案的赃款人民币1060万元、一套音响设备(含线材配件)、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付军受贿所得剩余赃款人民币315万元、港币40万元继续追缴,予以没收。 一审宣判后,付军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云南高院经依法全面审查,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及所列证据予以确认。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报记者 林舒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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