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部
2019年11月21日 星期四
第A16版:资 讯    
       
版面导航

第A01版

第A02版

第A03版

第A04版

第A05版

第A06版

第A07版

第A08版

第A10版

第A11版

第A12版

第A13版

第A14版

第A15版

第A16版
2019年11月21日 星期四
省卫生健康委发布预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要擅自加工和食用草乌

    昨日,记者从省卫生健康委获悉,今年以来,我省报告因煮食或误食乌头碱类中药材中毒事件44起,发病212人,死亡8人。

    进入秋冬季节,各地煮食草乌、附片等乌头碱类中药材“进补”现象增多,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省卫生健康委发布预警:

    一、乌头碱类植物中药材包括草乌、川乌、附子等,所含乌头碱具有剧烈毒性,普通加工方法难以破坏其毒性,少量服用即可中毒致死。

    二、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风险极高,易导致严重心律失常、呼吸衰竭、休克甚至死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要擅自加工和食用草乌、附子等乌头碱类植物中药材。

    三、确因病情需要使用草乌、附子等乌头碱类中药材,应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使用。

    四、食用草乌、附子等植物中药材,出现口舌麻木、头晕眼花、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心悸胸闷等中毒症状,应当立即停止食用、催吐、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前往附近医院就诊。

    本报记者 赵维

底部
新闻爆料热线:0871-4160447 4156165 手机彩信爆料请发内容至:106586667803 短信爆料请发内容至:1065856699
云南日报报业集团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YearPh-MonthPh-DayPh HourPh:MinutePh:SecondPh
云南网 滇ICP备08000875  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4-20030004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