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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6日 星期二
云南建立营商环境 “红黑榜”制度
连续3次进入“黑榜” 将约谈相关负责人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营商环境“红黑榜”制度的通知》,从今年第四季度开始,根据登记财产、获得信贷、政务服务等10项指标,对各州、市营商环境进行评价,排前3名的进入营商环境“红榜”,排后3名的进入营商环境“黑榜”。对连续3次“黑榜”榜上有名的,约谈州、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

    评价体系包括10项指标

    根据《通知》,此次评价体系共包括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登记财产、获得电力、获得用水、获得用气(评价有管道供气条件的州、市)、纳税、跨境贸易(评价有口岸的州、市)、获得信贷、政务服务等10项指标,今后还将根据实施情况对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动态调整。

    省发展改革委将按季度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各州、市营商环境进行评估。对第三方评估数据有异议的,5个工作日内要作出情况说明并出具翔实的证明材料,经州、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提供给省直牵头单位。超过5个工作日的,视为无异议。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将根据评估数据和州、市情况说明组织评分,最终形成各州、市营商环境“红黑榜”,并按程序报请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审定。

    连续3次“黑榜”将被约谈

    值得注意的是,营商环境“红黑榜”将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进行通报,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评价结果将与全省综合考评挂钩,对列入“红榜”“黑榜”的州、市,按照全省综合考评有关规定给予加、扣分。对连续3次列入“黑榜”的,约谈州、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

    《通知》还要求,各州、市要找准影响本地营商环境的症结和原因,对标对表,对症下药,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布。

    云南建立营商环境“红黑榜”制度,意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营商环境评价的导向性作用。   首席记者 宋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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