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仁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非法收购、运输烟草案件,4名被告人均被判刑。 为牟取高额利润,被告人马某龙邀约杨某(另处)、马某平(另处)、储某志(另处)一起到云南非法收购烟叶运回四川省盐边县贩卖。2018年9月11日,4人在易门县商议后决定非法收购某村委会的大量烟叶,但考虑到将烟叶运回四川风险较大,遂从朋友处联系到了被告人郑某波。 几人商议先由郑某波垫付烟叶款并负责将烟叶运送到目的地后,再将烟叶款及运费支付郑某波。郑某波答应后,找到被告人张光某、张世某,希望两人能够帮助其运输一批烟叶到攀枝花。张光某、张世某在运输该批烟叶的过程中,途经G5京昆高速公路永仁服务区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称量,上述非法运输烟叶重9556公斤。 另查明,张光某、张世某、郑某波非法经营的数额为15.75万元;马某龙非法经营的数额为6.6975万元。 永仁法院审理后认为,4被告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烟草行政部门许可,非法收购、运输烟草专卖物品,其行为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永仁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张光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被告人郑某波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被告人张世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判处被告人马某龙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涉案烟叶的变价款,依法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本报记者 林舒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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