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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9日 星期四
冷库老板经营不善欠薪24万元玩消失
被抓后其亲属及前合伙人代还15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判刑1年缓刑2年

    年关将至,农民工讨薪又成了热门话题。在嵩明经营冷库的老板李某,因经营不善,长期亏损,拖欠了66名工人血汗钱,李某却跑路了。最终,警方将李某抓获归案。近日,嵩明法院审理了这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依法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018年3月,李某与朱某(另案处理)在嵩明共同租赁一个冷库,并与王某约定,由王某承包涉案冷库内所有的削菜、打包、装车等工作,工资由李某与朱某支付王某,再由王某支付给工人。同时,双方还约定每月15日支付工资。约定后,王某先后找了蒲某、高某等66名工人。因所承租的冷库一直亏损,李某、朱某没有按照约定时间与王某结算工资,仅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等方式零散支付过其中一部分,导致王某未能按时足额支付66名员工的劳动报酬。

    6月,因经营不善,朱某退出经营。随后,李某也停止了冷库经营,离开嵩明。王某没拿到工钱,手下66名工人天天找王某要工资。无奈之下,王某向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求助。6月末,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多次以打电话、发短信的方式要求李某到场配合调查,李某均未到场。

    李某长期不露面,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李某下达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李某支付欠蒲某等人的劳动报酬共计24万余元,但李某仍未支付。嵩明县公安对李某拒不支付工资一事立案侦查。立案后,警方将李某抓获归案。

    李某被拘留后,其亲属代其偿还劳动报酬5万元。李某被抓获后,朱某也委托亲属为其偿还未支付劳动报酬10万元。

    嵩明县检察院以李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嵩明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李某认罪、悔罪,愿意以按月支付的方式偿还工人工资。

    嵩明县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24万余元,数额较大,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但仍未履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嵩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责令李某退赔劳动者的劳动报酬8.8万余元。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本报记者 柏立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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