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证券法,并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至此,作为资本市场的根本大法,众望已久、经历“四审四读”的证券法修订终于迎来历史性时刻,这也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在市场化、法治化的道路上又迈出至关重要的一步。 新京报评论:除了在市场预期之内的全面推行注册制之外,新证券法最受关注的是加大内幕交易惩处力度和信息披露违法的处罚金额。根据新证券法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发行人在其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2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1000万、2000万,这两大数字之所以备受关注,和一段时间以来资本市场违法成本过低所产生的乱象有直接关系。修订前的证券法规定,针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监管机构能够作出的罚款最高金额为60万元。 但伴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经济体量不断增长,资本市场的资金池也越来越大,相比信披违规所获得的巨大套利空间,60万元几乎已无法形成震慑力。这也是这些年我们往往容易看到上市公司们争相讲故事、画大饼以骗取市场关注、试图高位融资套现的主要原因之一。 2015年,为推进以注册制为主导的资本市场改革,证券法启动修订之路。4年时间,从当年股市异动牛熊转换再到后来的野蛮人敲门乃至曾经的传奇股神徐翔被捕……与资本市场改革进程一路并行的是不断进入深水区的业态形势,而回溯诸多乱象背后,其实都多少有信披违规、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的“加持”。从1990年上交所正式成立,到今天成为有3600多家上市公司、1.5亿户投资者、市值超50万亿的全球规模第二的市场,近30年间资本市场所取得的成果是毫无疑问的。当我们即将告别21世纪的10年代,证券法修订的完成,也意味20年代的中国资本市场生态将迎来深刻变局。 告别野蛮生长、告别讲故事式炒作,在更为完善的法治基础上促进资金融通、反哺实体经济,回归资本市场成立的初心,将会成为接下来包括A股、科创板等在内的本土资本市场共同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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