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冯海宁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个人日常行为纳入征信系统,让人担忧“征信是个筐什么都能装”。对此,应该以制度规定为征信系统信息采集边界画一条红线。 个人和企业的“信用身份证”即将上新。17日,央行宣布自2020年1月19日起,征信中心将面向社会公众和金融机构提供二代格式信用报告查询服务。央行征信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二代格式信用报告进一步丰富了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信息更新效率提高,建议个人和企业及时关注自身信用状况变化,切勿过度负债,按时足额还款,维护良好信用记录。(1月19日《新京报》) 我国已经进入信用时代。“让守信者处处受益,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已成为广泛共识。过去央行征信系统主要服务于金融,如今不断向社会领域延伸。 数据显示,2019年,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累计查询量分别为24亿次和1.1亿次,日均查询量分别为657万次和29.6万次。这说明从个人到企业以及其他部门,都越来越重视征信报告。但由于一代征信系统于2006年正式运行,距今已十几年,无论是信息丰富性还是更新效率等方面,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所以,一代信用报告已完成历史使命,二代征信系统上线是应有之义。 显然,二代征信系统服务能力更强了。新系统丰富了基本信息和信贷信息内容,可以更为全面、准确地反映信息主体信用状况。同时,大幅提升信息采集和征信服务效率。这些新变化,既方便了信息主体完整了解自己信用状况,也方便了金融机构等客观评估信息主体信用状况。此外,此举更有利于推进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以形成人人守信局面,降低失信带来的社会成本。 对于二代征信系统,公众无疑有更多期待。比如说,征信系统的信息采集边界能否更明确并固定下来?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个人日常行为纳入征信系统,让人担忧“征信是个筐什么都能装”。对此,笔者以为,应该以制度规定为征信系统信息采集边界画一条红线,究竟哪些行为纳入征信系统,哪些禁止纳入,应由公众讨论后以制度来固定。 在现实中,“被失信”的情况曾在多地出现,比如有的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贷款”“被失信”。这说明公民知情权、同意权没有得到应有保障。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第十三条规定,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但这些规定落实情况不理想。 所以,二代征信系统上线后,必须吸取之前的教训,切实保障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应该尽量做到纳入征信系统的每一条信息,都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并得到本人同意。在信息时代,其实这一点并不难实现,关键取决于征信中心是否下决心规范。 只有保障公民相关合法权益,才能对征信机构信息采集权形成一定制衡。当然,也需要监管部门对“被失信”的问题加强监管监督,对随意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该处罚的必须处罚。如此一来,不管是第几代征信系统,其本身才能更具有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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