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云南省政法委通报了西双版纳首例新冠肺炎患者郦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郦某被确认为西双版纳首例新冠肺炎疑似患者,在西双版纳传染病医院隔离治疗期间,擅自离开医院,跑回家与多名亲属长时间密切接触。在卫健部门和民警劝说回到医院治疗,她却拒绝打针吃药,谩骂医务人员等方式拒绝治疗,还撕扯医务人员防护口罩,并向楼下吐口痰,声称要把传染病传染给别人。2月3日,郦某治愈出院后,警方就对她采取了强制措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今年39岁的郦某,景洪市景哈乡人。2019年12月17日到武汉探亲。今年1月15日从武汉返回景洪后,出现干咳、全身无力等症状,当时,她到乡镇医院治疗,体温为38.5℃。随后,郦某被送到景洪市治疗,当天下午6点左右,景洪卫生防疫机构对郦某采取隔离观察治疗。 郦某在隔离观察治疗期间,明知自己已疑似感染新冠肺炎后,仍然拒不服从医院管理和治疗,1月22日晚上7点33分,便擅自离开传染病医院。医务人员发现后,开始寻找郦某的下落,并向警方报案。民警经过调查,确定郦某回到自己的妹妹家。郦某在擅自逃离医院期间,先后与多名亲属长时间密切接触。在当地卫健部门工作人员和公安民警长达2个小时劝说后,当晚9点50分左右,郦某才返回传染病医院隔离。回到医院后,郦某表示不满,曾一度采取拒绝打针吃药、谩骂医务人员等方式抗拒治疗。在这期间,郦某还有撕扯医务人员防护口罩等行为,在医生进行劝阻时,还向楼下任意吐口痰,声称要将自己的病传染给别人,并用手机拍摄视频在网上传播,其行为造成较坏社会影响。 1月24日,郦某被确认为西双版纳首例新冠肺炎患者。当天,与郦某接触的侄子也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同时,与郦某密切接触的7名亲属也被隔离观察。 通报称:综合郦某以上事实,根据《刑法》第114条的规定,郦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月24日,景洪市公安局决定立案调查。2月3日,郦某治愈出院后,警方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目前,郦某对其本人以上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本报记者 柏立诚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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