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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19日 星期三
以烈士荣誉告慰战疫英灵

    □张智全

    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对为公益事业而牺牲生命者授予烈士荣誉称号,事关一个国家、社会和民族的价值追求与理想道德,既是浩然正气使然,更是一个法治社会的应然之举。

    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妥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牺牲人员烈士褒扬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妥善做好因疫情防控牺牲人员烈士褒扬工作,符合烈士评定(批准)条件的人员,应评定(批准)为烈士。(2月18日《北京青年报》)

    疫情就是命令,防疫就是责任和担当。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面对无情“疫魔”,广大医护人员和基层党员干部挺身而出、迎难而上,甘做“最美逆行者”,以崇高的人民情怀和责任担当,义无反顾地在群众和病毒之间筑起一道生命安全防线,不少人为此付出了宝贵的生命。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的信息显示,截至2月11日24时,全国共报告医务人员确诊病例1716例,占全国确诊病例的3.8%;6名医务人员不幸死亡,占全国死亡病例的0.4%。对这些用生命铸就防疫丰碑的“最美逆行者”,授予他们烈士的荣誉称号,实乃题中应有之义。

    在不少人的印象中,烈士的荣誉称号大多属于那些在硝烟弥漫战场上冲锋陷阵、马革裹尸的英雄,对于在没有血火交融防疫攻坚战场中的牺牲者授予烈士荣誉称号,似乎有违传统习惯做法。

    不可否认,与在杀敌战场上抛头颅、洒热血的英烈相比,奋战在防疫攻坚战第一线的广大医务人员和基层党员干部,他们的奉献确实少了几许悲壮和惨烈的情节。但必须承认,他们以生命相托而舍自我的壮举,始终与杀敌战场中的英烈在行动上和精神方面一脉相承。在这种意义上,对在战疫牺牲生命者授予烈士荣誉称号,并用烈士荣誉告慰他们的英灵,从弘扬和传承牺牲奉献精神的朴素情感逻辑出发,无疑是理所当然。

    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对为公益事业而牺牲生命者授予烈士荣誉称号,事关一个国家、社会和民族的价值追求与理想道德,既是浩然正气使然,更是一个法治社会的应然之举。我国《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应评为烈士。因此,对在新冠肺炎战“疫”中的生命牺牲者,用烈士荣誉告慰他们英灵是于法有据的,这不仅仅只是弘扬和传承英烈精神的情感逻辑要求,也是法理逻辑的刚性要求。

    “出不入兮往不反,平原忽兮路超远。”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疫”中,对于用生命铸就了阻击“疫魔”无字丰碑的医务人员和基层党员干部,以烈士荣誉告慰他们的英灵,无论是在情感逻辑上还是在法理逻辑上,都是天经地义。各级政府应对在此次战“疫”中牺牲生命的医务人员和基层党员干部,依法授予他们烈士荣誉称号,并通过这种旗帜鲜明的褒扬,凝聚起万众一心阻击疫情的澎湃动力,助力抗击疫情最终胜利的取得。

    当然,对在新冠肺炎战“疫”中牺牲的医务人员和基层党员干部授予烈士荣誉称号,并不意味着是要提倡和鼓励牺牲生命。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刻,褒扬烈士牺牲奉献精神的目的,就是要求我们要以烈士为标杆,秉承生命最可贵的理念,在减少和杜绝不必要的生命牺牲前提下,砥砺奋进,从而在阻击疫情的“大考”中,以最为满意的答卷,告慰烈士的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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