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某幼儿园李某,刚接手园长,就把收取的学费、教材费、学杂费等22万多元在“快手”上全部挥霍。此外,他任副园长期间,还挥霍了11万余元公款。近日,安宁市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2019年6月20日至8月12日期间,李某在担任安宁市宁和家园某幼儿园副园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幼儿园原园长移交的款项118765.36元挥霍,同时,李某在担任幼儿园园长期间,收取2019年秋季学生家长缴纳的学费、教材费、学杂费、保险费等费用287322元,两笔费用共计406087.36元,全部用于“快手”。 李某所侵占的40多万元公款,通过支付宝、微信充值到“快手”账号进行主播打赏等197次。李某通过支付宝购买“快币”91次,合计款项222898.3元,通过微信支付“快手科技”106次,合计款项186583元,累计金额为409481.30元。 公诉机关指控:李某在没有任何财产及对外欠债的情况下,非法侵占幼儿园的资金进行挥霍后,2019年8月13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安宁市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依法惩处。李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安宁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继续追缴李某职务侵占的406087.36元,予以发还幼儿园。本报记者 柏立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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