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评论员 张贵峰 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源自各种“不力”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作风问题,更是涉嫌构成违纪违法,理应被严肃追究相应违纪违法责任的担责问题。 针对最近备受关注的“黄某英事件”,昨日,司法部牵头的联合调查组公布调查结果,认为,“黄某英事件”是一起因失职渎职导致的严重事件,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给首都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隐患。对于“黄某英事件”,湖北省司法厅负领导责任,省监狱局负主要责任,武汉女子监狱负直接责任,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履行查控职责不到位,应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日,湖北省纪监委宣布,对湖北省司法厅厅长、监狱管理局局长等9人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同时,围绕黄某英进京问题,北京市纪监委也公布了相关调查结果,并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作出处理。(相关新闻见A04版) 随着相关调查结果的公布,“黄某英事件”的事实真相,终于得以全面完整呈现。依据调查结果,“黄某英事件”之所以能够发生,确实是由相关部门一系列环环相扣的严重“失职渎职”造成的——无论是在“离开武汉”还是“进入北京”过程中,按照“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求,原本理应严管的各个出城、入城环节以及相应的负责部门,事实上几乎无一例外地出现因失职渎职而引发的严重“失守”问题,进而最终导致在武汉早已“封城”、“实行严格的离汉、离鄂通道管控措施”的大背景下,原本根本没有出城资格、并且已出现感染症状的黄某英,竟然“奇迹般”地一路畅通无阻地顺利离汉进京。 在这一过程中,湖北武汉相关部门的一系列连环套式的失职渎职问题,尤其显得匪夷所思、令人触目惊心。诚如中央政法委调查组分析总结的:“湖北省司法厅领导不力,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淡薄”、“湖北省监狱局管理不力,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治意识严重缺失”、“武汉女子监狱工作不力,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混乱”、“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管控不力,工作态度、纪律作风不实”。 而面对如此一系列因“领导不力”“管理不力”“工作不力”“管控不力”而产生的“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失职渎职问题,以及由此导致的“给首都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隐患”严重后果,严肃追究相关失职渎职者的责任——不仅“免职”,而且同时宣布“立案审查调查”,显然非常必要。这实际也意味着,“免职”实际上并非问责追责终点,而只是进一步“立案审查调查”的一个开始。应该充分意识到,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源自各种“不力”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作风问题。 毫无疑问,在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大背景和语境下,面对像“黄某英事件”这样“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严重事件,严肃追究其背后相关失职渎职者的责任,不仅是“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权责逻辑的应有之义,而且事实上也是充分贯彻落实“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要求,进而最终确保我们打赢湖北保卫战、武汉保卫战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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