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二十场)上获悉,我省正抓紧制定科学规范可行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分类管理措施,将“野味”“野生动物”字样纳入市场主体名称“禁限用”字词库。同时,将修改《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和《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列入2020年度的立法工作计划。 清理检查各类场所 4.9万余处(次) 据介绍,疫情发生以来,全省森林公安机关开展了“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专项行动,收缴大批的野生动物及制品。截至目前,全面清理检查各类场所4.9万余处(次),野生动物经营公开市场基本实现“零交易”。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了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十条措施、依法打击野生动物违法交易行为认定处理和监管工作指导意见,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野生动物市场和交易。 截至目前,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各类经营场所74214个(次),经营户27万多户次,监测广告3.9万多条(次),监测电商平台(网站)2.3万多个(次),发现核查野生动物交易信息16条,调查处理涉及野生动物交易举报投诉5件,移送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案件1件。 清理统计人工繁育许可证 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人介绍了我省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产业发展情况。截至目前,全省有合法食用野生动物养殖户2131个,养殖的种类主要包括野猪、蓝孔雀、蛙、雉鸡、蛇、梅花鹿等,总存栏量约有264.7万头(只)。经初步评估,固定资产投入超过12.4亿元,从业人员8030余人。 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决定出台后,我省正抓紧制定科学规范可行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分类管理措施。在疫情防控期间,继续做好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的封控消毒,禁止交易,严禁遗弃和宰杀野生动物。同时,迅速开展产业清理整顿基础工作,对已核发的人工繁育许可证进行清理统计,逐个核实繁育场所实际固定投资、繁育动物种类及存栏量,组织研究起草有关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周密部署安排,科学妥善处置后续事宜。具体而言,主要采取就地查封、收缴移交、组织销毁3种方式来解决并妥善处理缴获的野生动物。 严格市场主体名称审核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介绍,我省认真开展市场主体名称清理规范,严格市场主体名称审核,将“野味”“野生动物”字样加入全省市场主体名称“禁限用”字词库,在登记注册中含“野生动物”“野味”字样申请一律不予核准通过。对于已经登记的,应当及时予以变更。认真开展对餐饮单位落实全面禁止食用情况的“大排查”,严格禁止餐饮单位加工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发现违法线索及时调查处理,深挖源头。认真开展以野生动物为原料的中药饮片监管。会同省药监局严禁非法贩卖及炮制以野生动物为原料的中药饮片,严厉打击在中药材专业市场、城乡集市贸易市场非法销售国家规定的濒危药材及国务院规定禁止销售的以野生动物为原料的中药饮片。 本报记者 杨质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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